北京CNAS盐雾试验检测报告
北京CNAS盐雾试验检测报告是由具备国家级实验室CNAS资质和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国家认可检测报告。
盐雾腐蚀环境可靠性试验主要考核被测设备外壳涂层是否能耐受盐雾腐蚀的能力。分为中性盐雾试验,酸性盐雾试验。对于设备以及零部件,试验提供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试验条件以及单个试验样品的评定方法。但如果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质量,相关规范要求个别试样采用本试验方法时,试样应当作为整个组件或者设备的组成部分连同实际的保护性能设备一起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每个试验样品不应接触,也不能与其他金属部件接触,因此试样应安放好以消除部件之间的影响。
所有的暴露区域都应维持盐雾条件,用面积80cm2的器皿在暴露区域的任何一点连续收集至少16小时的雾化沉积溶液,平均每小时收集量应在1mL-2mL之间。至少采用两个收集器皿,器皿放置的位置不应受试样的遮挡,以避免收集到试样上的凝结的溶液,器皿内的溶液可用于测试PH值和浓度。
盐雾试验的时间一般为:16h,24,48,96,148,336,672小时。
盐雾腐蚀试验检测依据: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 2423.17-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 2423.18-2000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1997
《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GJB 150.11A-2009
《微电子器件试验方法和程序》GJB548B-2005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GJB360B-2009
《铁路机车车辆电子装置》TB/T 3021-2001
《通信设备通用规范》GJB 367A-2001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盐雾试验》GJB 4.11-1983
《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GJB 3947A-2009
《计算机通用规范》GJB 322A-1998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3-2002
北京产品盐雾腐蚀试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国家实验室CNAS检测资格,可以为各类五金件、镀锌件、丝网、不锈钢制品、电路板、各类外壳涂层提供中性盐雾试验、酸性盐雾试验、乙酸盐雾试验、交变盐雾试验等,测试通过后,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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